13日,記者從湛江市房產管理局獲悉,《湛江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將于12月1日起施行。新建物業住宅小區建筑總面積達到5萬平方米以上的需通過公開招投標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該《規定》的出臺,標志著我市正式開啟了物業服務市場招投標的探索之旅,備受爭議的“建管不分”現象有望逐步改善。
據了解,目前,我市開發企業普遍存在“建管不分”的現象,承接前期物業管理的多是與開發建設單位有關聯的企業,這不僅打亂了我市物業服務行業的發展秩序,有損業主的合法權益,而且從長遠看,由于缺乏公平競爭,也不利于我市物業服務行業水平的整體提升。
根據《規定》,今后除總建筑面積不超過5萬平方米的住宅物業項目,或在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投標人少于3個的,經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仍可協議選聘具有相關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外,其余均需按照《規定》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招投標。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項目應按照規定時限完成前期物管招投標工作。其中,現售商品房住宅項目在售前30日完成;預售商品房住宅項目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完成。
為確保公平公正,《規定》對項目開標、評標和中標作了明確規定。根據《規定》,評標采用評標委員會綜合評標的方式,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市房管局建立的物業服務招標投標專家組成,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物業服務招標投標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專家成員在開標前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