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記者從湛江海關獲悉,為減少強臺風“彩虹”給企業帶來的損失,便利企業開展救災復產工作,針對部分進出口企業保稅貨物在本次臺風中遭受水浸等情形,企業可根據受災保稅貨物的相關政策及貨物受損情況,向海關申請核銷免稅。
根據規定,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加工貿易受災保稅貨物,經海關核實,對受災保稅貨物滅失或者雖未滅失,但完全失去使用價值且無法再利用的,海關予以免稅核銷;對受災保稅貨物雖失去原使用價值,但可以再利用的,海關按照審定的受災保稅貨物價格、其對應進口料件適用的稅率計征稅款和稅款緩稅利息后核銷。受災保稅貨物對應的原進口料件,屬于國家相關部門進口許可證件管理范圍的,免于提交許可證件。
湛江海關提醒,各加工貿易企業如因臺風等自然災害造成保稅貨物損毀的,應盡快向主管海關報告;后續可憑現場照片、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賠款通知書或者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有關檢驗檢疫證明文件等資料在規定核銷期內向所轄主管海關加工貿易管理部門報核,爭取盡早處理受災貨物,最大限度減少因臺風造成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