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物價局獲悉,我市于2015年1月1日起實現商業用電與普通工業用電同價。
為促進工商服務業發展,體現公平負擔原則,根據國家發改委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決定實行全省商業用電與普通工業用電同價。據省、市文件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商業電度電價在原行基礎上每千瓦時統一降低8分(含稅,下同),非工業、普通工業電度電價在原行基礎上統一提高1分,從而實現兩類電價同價,同價后的商業電度電價和非工業、普通工業電度電價統稱為一般工商業電度電價,原商業用電和非工業、普通工業用電的峰谷電價政策維持原有規定不變。
此次電價調整,預計我市商業電價每年的降價金額約7400萬元,將大大減輕商貿企業的負擔,減少其經營成本。非工業、普通工業電價每年提價金額約是1600萬元,全市銷售電價合計每年將會減收5800萬元。
另外,文件同時規定,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標準仍按原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公布居民階梯電價和峰谷電價價目表的通知》(粵價〔2012〕182號)相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