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靠法治
王錫鋅教授建議,立法機關應適時起草《國家公職人員財產信息申報公開法》,加強頂層設計,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雖然對領導干部報告的重大事項進行抽查已是一大進步,但是多位法律專家認為,這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完善頂層制度設計,健全相關法規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民間非營利組織世界與中國研究所所長李凡認為,如何核查官員申報信息的真偽,已經成為官員財產公示制度能否出臺的首要問題。
4月26日,在北京大學公共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召開的官員信息公開學術研討會上,北大法學院副院長王錫鋅教授介紹,不同于政府信息公開,在目前中國并無統一性的關于官員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
據世界銀行的統計,包括中國在內,全球有137個國家和地區,都出臺了明確要求官員進行財產申報的規定。不過,目前中國的官員財產申報內容并不對公眾公開。現在,實踐中已經有人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申請公開官員與其所擔任的公職密切關聯的信息,比如廳長的工資,副部長的數量等,但基本上都被拒絕。
為此,王錫鋅教授建議,立法機關應適時起草《國家公職人員財產信息申報公開法》,加強頂層設計,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姜明安教授則建議,采用“有關公職人員名單管理及配套措施”,來解決官員瞞報、漏報財產的問題。
3月19日,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發起了一次“有關公職人員名單管理及配套措施”的研討會。與會學家認為,公職人員的“名單管理”可作為一種基礎性手段,力促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建設。
姜明安教授介紹,所謂的公職人員“名單管理”,是指對公職人員登記的本人及家屬的財產在信息系統中實施“名單管理”。而掌握這些信息的銀行、建委、證券交易所等機構要與紀委等部門實現信息共享,如遇異常的情況,狀態系統會自動報警。紀委等部門可以根據這些信息約談,調查出現財產信息異常的官員。
以往的模式是,官員申報,紀委被動檢查,首先核實信息的真偽就要花費大量的精力,而采用公職人員“名單管理”制度后,紀委就可以實時掌握官員財產信息變化,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就主動出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