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湛江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于2025年8月29日通過的《湛江市物業管理條例》,已經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5年10月11日批準,并予公布。《湛江市物業管理條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湛江市物業管理條例》共分七章,第一章為總則,第二章為物業及其管理主體,第二章分為四節,分別為物業管理區域和共有物業、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以及物業管理委員會,第三章為物業管理服務,第四章為物業的使用和維護,第五章為監督管理,第六章為法律責任,第七章為附則。
《湛江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物業管理納入社區治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本轄區內業主大會的設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換屆,對組建的物業管理委員會給予指導、協助并實施監督;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依法履行職責;建立物業管理各方主體共同參與的議事協調機制和糾紛投訴調解機制,協調社區建設與物業管理的關系;引導村(居)民協商確定無物業管理住宅小區的托管、代管或者自管工作。
《湛江市物業管理條例》明確,小區公共區域廣告位收入、小區公共車位租賃收入等利用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屬于業主共有,應當納入業主共有資金賬戶進行管理
《湛江市物業管理條例》指出,物業服務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騙取、挪用或者侵占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或者業主其他共有資金;擅自改變業主共有部分用途;擅自決定占用、挖掘業主共有道路、場地;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進行經營;泄露業主信息或者將業主信息用于與物業服務無關的活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害業主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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