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不少商家為了鼓勵消費、刺激消費,紛紛推行“消費積分制”營銷模式。消費積分既可以兌換限定產(chǎn)品,還可以享受會員專享折扣。此舉不僅讓商家達到了商品促銷的目的,而且也讓消費者從中獲取了一定的優(yōu)惠。可以說,“消費積分制”是一種雙贏的營銷模式。
據(jù)了解,按照慣例,一些商家往往會通過“一年一清零”的方式,鼓勵消費者在每年年底前把積分轉換成商品,既讓積分及時清零,又讓商品及時清倉,達到一箭雙雕的目的。
但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少數(shù)無良商家卻不按慣例“一年一清零”,而是在不提醒、不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隨意清零,這無疑是一種地地道道的霸王行徑。此舉不僅有失誠信和商徳,而且還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防范消費積分被無良商家隨意清零,還需雙管齊下。一方面,市場監(jiān)管、消保委等監(jiān)管部門應積極承擔起監(jiān)管的主體責任,對商家擅自隨意清零的消費侵權行為要采取“零容忍”的態(tài)度,不妨通過開罰單、列入“黑名單”、停業(yè)整頓等多種處罰手段,讓其既付出“經(jīng)濟代價”,又付出“誠信代價”,倒逼其切實遵守積分制契約,兌現(xiàn)承諾。
另一方面,消費者一旦遭遇消費積分被無良商家隨意清零的消費侵權行為,既要堅決說“不”,又要積極大膽地向監(jiān)管部門投訴舉報,以維護自身消費權益不受侵害。切忌“裝啞巴”,自認倒霉,助長無良商家隨意清零的囂張氣焰。
當然,商家也應秉持“誠實守信”的原則,既要切實履行積分兌換條件告知、積分清零告知等義務,又要嚴格遵守積分兌換以及清零規(guī)則,切忌動輒“想清零就清零”,甚至設置“積分清零”陷阱,肆意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消費權益。
唯有監(jiān)管嚴處罰,消費者說“不”,再輔以商家誠實守信,才能有效防范無良商家對消費積分隨意清零的霸王行徑,從而讓“消費積分制”走得好,走得遠,真正成為一種雙贏的營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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