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湛江可以申請“商轉公”貸款,有效期4年。
據了解,該《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的申請、審批、貸后管理等活動。
根據《辦法》,“商轉公”貸款是指已辦理商業貸款且具備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借款人向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將符合轉貸條件的商業貸款本金余額轉成公積金貸款,包括純商業貸款轉為純公積金貸款及純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部分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
《辦法》指出,在本市行政區內購買自住住房,辦理了商業貸款且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符合商轉公貸款條件的,可申請商轉公貸款業務。申請商轉公貸款業務,須經原商業貸款銀行同意。
《辦法》明確,除須滿足我市當前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本條件外,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商業貸款已正常還款不少于12個月;商業貸款最近5年逾期累計不超過6期,連續不超過3期,且無逾期貸款余額;用于商轉公貸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除原商業貸款對應抵押登記外,未設立其他擔保物權、居住權,且無查封等權利限制情形。
據悉,“商轉公”貸款將結合本市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情況實施動態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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