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請問相關部門,購買的新房,五年以上不居住,是否有相應的物業費減免繳納優惠政策?
坡頭區人民政府:經了解,目前湛江市沒有出臺相關的空置房減免物業管理費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以及《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物業買受人應當在建設單位交付物業后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規定繳納物業費。
市民:請問相關部門,購買的新房,五年以上不居住,是否有相應的物業費減免繳納優惠政策?
坡頭區人民政府:經了解,目前湛江市沒有出臺相關的空置房減免物業管理費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以及《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物業買受人應當在建設單位交付物業后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規定繳納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