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我是廉江市城南街道錦繡華景6幢業主,該幢電梯壞了沒有用維修基金費用支付,廣告費收入均沒有支付維修費用,需要扣除業主的物業費不合理。望相關部門跟進處理。
湛江市12345廉江二級處理平臺:廉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答復如下:據錦繡華景物業負責人揭經理反饋,小區內公共設施的維修低于1000元無需業主分攤,由物業代業主支付。電梯廣告收入每臺650元一年,廣告收益用于補償1000元以下的公共設施維修,超出的維修費用都由物業承擔;公共設施維修費用超過1000元就由業主分攤。公共設備、設施的維修可以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直接分攤維修費用給業主。由于維修資金申請時征求業主意見需要較長時間,為了不影響業主出行,物業發現電梯故障后立即墊付修理,在公告期結束后超過總受益戶數三份之二的業主無異議的,維修費用可以在物業費賬戶一起劃扣或由業主直接繳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