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除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可能導致的安全隱患,近日,湛江經開區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的檢察官依法采取了精準監督行動。
該院辦案人員有針對性地走進轄區社區進行走訪調查,發現兩個街道社區均存在以下情形:居民從家中窗戶私拉電線至樓下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有的電線長期懸掛在空中,日曬雨淋,沒有任何支撐與保護措施;有的插線板距離地面一二米,搖搖欲墜,易與墻體發生摩擦導致漏電起火;有的正在充電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在樓道口,極易堵塞逃生通道。
該院辦案人員認為,部分住宅小區內存在電動自行車“亂停亂放”“飛線充電”的現象,相關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單位、個人涉嫌違反我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侵犯了小區居民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及社會公共利益。經分析研判,該院邀請了區應急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住建局、有關街道辦和派出所等七個單位,召開電動自行車充電安全公益訴訟專項監督工作座談會,對有關行政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監督其履行職責,推動轄區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形成多部門聯合治理的監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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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亂停亂放存在消防隱患的,有關部門可依法予以處罰,若造成火災引發嚴重后果的,還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有關失火罪的規定,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發生了事故后,引起的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應由誰來“買單”?該院檢察官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和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作為電動自行車車主若因為自身操作不當引發火災,造成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的,不僅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還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湛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