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9日是第31個“全國消防日”。11月16日,湛江市湖光巖風景區管理中心發出《關于景區防火禁火的通告》:現已進入秋冬防火期,為切實增強廣大群眾對于森林火災的防范意識,預防景區內火災發生,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景區資源可持續發展,現就景區防火有關事宜進行通告。
該《通告》指出,游客、單位、個人及住戶進入景區,必須執行以下規定:在湖光巖景區范圍內戶外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湖光巖景區范圍內戶外禁止以下行為:燒灰積肥、燒荒燒炭、焚燒垃圾、吸煙、燒紙、燒香、烤火、野炊燒烤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進入景區內的車輛、人員必須遵守防火條例,自覺履行防火義務,遵守防火規定。
警方提醒: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湛江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有關規定行為者,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湛江市湖光巖景區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中,已明確規定:禁止在景區內燒烤、自帶炊具煮食。違反該規定的,由景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反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0元罰款。
市湖光巖風景區管理中心敬請廣大游客,請自覺嚴格遵守湖光巖景區管控的有關規定,共同維護好景區的綠水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