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廣東藥監局官網發布
《廣東省零售藥店
哨點監測工作規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
(以下簡稱《指引》)
宣布常態化防控期間
銷售退熱、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
《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藥品
(以下簡稱《目錄》)
無需實名登記報告

根據新冠肺炎疫情
風險區劃定及管控方案
出現本土疫情轄區內的
零售藥店進行分級管控
中、高風險區域內
零售藥店應當
暫停銷售《目錄》藥品
直至解除風險管理
△《目錄》藥品
詳情如下
▼
購買《目錄》藥品無需登記
《指引》明確,常態化防控期間,零售藥店應當對進店顧客開展“三查驗”(全程佩戴口罩、測量體溫、出示健康碼),體溫和健康碼正常者方可進入。銷售《目錄》藥品無需實名登記報告。
不得向發熱或“黃、紅碼”人員銷售藥品
《指引》指出,出現本土疫情轄區(縣、市、區一級,東莞市、中山市為鎮、街一級,以下簡稱轄區)內零售藥店應當立即啟動自動響應和購買《目錄》藥品人員實名登記報告機制,對進店顧客開展“三查驗”。
零售藥店不得向體溫≥37.3℃或健康碼為“黃碼”“紅碼”顧客銷售藥品,應當指引有發熱、干咳、咽痛、嗅(味)覺減退、鼻塞、流涕、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癥狀的購藥顧客前往附近醫療機構(設置發熱門診、發熱診室)就診,指引“黃碼”顧客到就近核酸檢測點采樣。發現“紅碼”顧客應當立即報告屬地防控指揮辦(社區“三人小組”)。
中高風險區暫停銷售《目錄》藥品,低風險區登記購買
根據《指引》,中、高風險區域內↓
零售藥店應當暫停銷售《目錄》藥品,直至解除風險管理;
如病情需要必須服用《目錄》藥品,請按照屬地防控指揮辦的規范要求用藥或者指引前往醫療機構就診。
低風險區域內↓
零售藥店應當及時、全面、準確做好購買《目錄》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工作;
老年人、視力聽力殘障人士、沒有智能手機等無法使用掃碼的特殊人群,藥店工作人員應當協助登記,并同時登記同住人員聯系方式;
零售藥店應當指引購買《目錄》藥品人員開展核酸檢測,必要時指引顧客先開展一次抗原檢測。

通過網絡購買《目錄》藥品需登記信息
藥品網絡銷售企業不得向中、高風險區域銷售配送《目錄》藥品。
藥品網絡銷售企業銷售《目錄》藥品,應查驗并確保購藥人員的身份證件、電話號碼、居住地址、健康碼、體溫、可疑癥狀等信息真實有效,留存查驗證明,不得通過網絡銷售方式為發熱人員代購《目錄》藥品;無法確保以上措施落實到位的,不得通過網絡銷售《目錄》藥品。
此外,《指引》明確,各地防控指揮辦要統籌兼顧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和保障群眾正常用藥需求,不折不扣嚴格落實本指引各項要求,不得以各種理由“層層加碼”和“一刀切”。要確保轄區零售藥店正常營業,不得隨意要求零售藥店暫停營業或者暫停銷售《目錄》藥品,確保零售藥店哨點監測作用持續有效發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