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弘揚憲法精神,體現檢察溫情,12月3日,遂溪縣人民檢察院舉行了一場“檢察長公開聽證日”活動,把公開聽證會的會場搬進了遂溪縣看守所,讓被羈押的當事人參與公開聽證。
當事人李某某因與男友的感情矛盾,一時沖動,于2021年11月某日凌晨,在其租住的房屋客廳內燃燒衣服、被子等物品,意圖自殺。經其妹妹勸解,在點火后8分鐘左右,李某某打開房門,讓妹妹進門撲滅明火。偵查機關認為李某某涉嫌放火罪,提請遂溪檢察院批準逮捕。
聽證會上,案件承辦檢察官對案件事實、證據、情節等進行了詳細介紹,其中,著重對當事人的社會危險性審查情況闡述了擬作不批準逮捕的理由以及法律依據。結合當事人目前的精神狀態及其家人的證言,承辦檢察官認為,本案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當事人目前已處于較理智的狀態,且有家人配合教育并愿意擔保,社會危險性不大。在評議環節,聽證員結合案情及現場向當事人了解情況,聽取各方意見后,圍繞議題對案件進行了評議,最終一致認可檢察機關的擬不批準逮捕處理意見。
公開聽證會由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和律師擔任聽證員。同時,還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安偵查人員、村民代表和社區居民代表21人參加旁聽。現場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表示,本次聽證會形式特別,意義非凡,真正做到了公開透明,讓公平正義看得見,很有教育意義。
當事人全程參與了本次公開聽證,其滿含熱淚地表示:“我已經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據悉,此次公開聽證會是遂溪縣人民檢察院首次將公開聽證會設在羈押場所,是對羈押案件公開聽證的積極探索,也是便民聽證新模式的有益嘗試。此舉既充分接受社會對檢察機關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的監督,又打破了羈押狀態下難以參與公開聽證的壁壘,充分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讓當事人看得見、聽得懂、能評價,有效減少社會對立面,讓人民群眾在刑事案件中觸摸到司法溫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