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平在遂溪縣楊柑鎮經營一家手機通訊店,經多年精心打理,在當地客源穩定、收入可觀。可就在近日,她竟然因為斷斷續續賺入的5400多元被公安機關立案,并刑事拘留。
提供他人手機號和驗證碼“攤上大事”
2020年6月的一天,一名陌生男子走進陳某平的手機通訊店,把陳某平拉到角落里說話。該男子讓陳某平利用為客戶辦理手機業務的機會,把客戶手機號碼發到指定的微信群,有人會馬上用該手機注冊“某寶”“某東”等電商平臺新用戶,陳某平隨后再把客戶手機里收到的注冊驗證碼發至微信群,即可賺取3元—10元不等的傭金,如果能同時提供客戶身份證,單筆傭金可達到20多元。
“就提供一下手機號和驗證碼,保證沒事。”陌生男子臨走前信誓旦旦地打包票。送走該男子后,陳某平經歷了一番思想斗爭:“我知道這樣做不對,但轉念一想也不會有什么嚴重后果,既不妨礙我正常做生意,又能賺點小錢。”陳某平被蠅頭小利蒙住雙眼,她不知道,陌生男子口中輕描淡寫的“提供手機號和驗證碼”,實際上已經突破了法律的底線,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陳某平的通訊店有50多平方米,業務范圍包括賣手機、修手機和代辦各類手機業務。鎮里居民,尤其是上年紀的居民但凡手機有故障,或者要充話費都會到她店里。店里常常開展促銷活動,贈送洗衣液、紙巾、雞蛋等,吸引了一大批新老客戶。自2020年6月起,陳某平還拉攏店里另外兩個員工,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向指定微信群發送了1000多條客戶信息,獲利5400多元。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可處有期徒刑或拘役
2021年7月,遂溪縣公安局楊柑派出所根據市、縣反詐中心和有關部門提供的線索,鎖定陳某平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嫌疑,并于近日到通訊店將其抓獲。據民警所述,陳某平當時還主動問是不是來調查自己提供手機號和驗證碼的事情,或許她也沒有想到自己已經滑入了犯罪的深淵。
無獨有偶,幾乎同一時間,遂溪縣城月鎮某通訊店老板洪某榮也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公安機關抓獲。據洪某榮交代,其自2020年5月以來,以同樣的方法出售客戶個人信息牟利4200多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平、洪某榮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已被遂溪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老年人易成受害群體
筆者了解到:住在遂溪縣城月鎮的呂叔熱衷刷短視頻打發時間,手機流量消耗得快。呂叔不會上網繳費,經常到離家一公里外的洪某榮店里充話費。
“我通常把電話號碼寫在小紙條上遞給他們,有時候他們說要幫我下載一個什么軟件可以贈送流量,我就直接把手機給他們,他們要看手機信息,我也給他們看。”店主洪某榮正是利用老年人群體眼神不好、不會玩智能手機的弱點,打著幫忙充話費、領優惠或者刪短信、清內存等借口要來手機,再偷偷賣了他們的手機號和驗證碼。
像呂叔這樣的老年人受害群體很普遍,他們不會上網購物,即使手機號被人在電商平臺注冊了也不會發現,就算發現,也不一定會意識到被注冊的賬號可能已經被犯罪分子用來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不輕易透露手機驗證碼
案發后,遂溪縣公安局及時組織各派出所走訪轄區手機通訊店,宣傳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危害性,呼吁通訊店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共同參與到抵制開辦販賣手機卡、銀行卡違法犯罪為主要內容的“斷卡”行動中來,不為蠅頭小利向不法分子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共同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
筆者采訪了位于遂溪縣城月鎮某通訊店老板黃先生,他表示自己的手機業務代辦點,多年來一直都守規矩、守底線。群眾到通訊店辦業務該如何防止個人信息泄露?黃先生表示,手機驗證碼是守護個人信息安全的一道有力防線,任何時候切勿輕易向他人提供手機驗證碼。再有,充值話費后會收到一條充值成功的提示短信息,但不是驗證碼,如果充值話費收到了驗證碼,有可能是對方利用你的手機號進行了其他操作。
公安機關再次提醒廣大群眾,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意識,不要輕易對外泄露自己的手機號碼、銀行賬號、驗證碼、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以免給自己帶來網絡安全風險。此外,那些因為工作等原因接觸到他人個人信息的群體,絕不能對外提供他人的個人信息,否則將會面臨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