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溪縣人民檢察院就遂溪縣自然資源局對遂溪縣金安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的執行工作舉行公開聽證會。聽證會由遂溪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主持召開,案件承辦檢察官和行政機關代表、行政相對人參加聽證會,人民監督員受邀擔任聽證員。
非法占用土地
2015年12月,遂溪縣金安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安公司)在遂溪縣遂城鎮欖羅村位于207國道以東(塘鐐后嶺)處12.3畝集體土地上建設硬底化道路、車間、辦公樓。
2017年5月19日,遂溪縣自然資源局以金安公司的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構成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實。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金安公司在限期十五天內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復土地原狀。金安公司收到上述處理決定書后既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義務,又未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遂溪縣自然資源局遂依法向湛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8年7月31日,湛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復》的規定,不予受理,由遂溪縣自然資源局自行組織實施。然而,時至2019年9月,遂溪縣人民檢察院在開展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工作中發現,遂溪縣自然資源局仍未履行強制拆除上述違法建筑物的職責。遂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依法履行職責,采取有效措施對上述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予以處理。遂溪縣自然資源局在收到遂溪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建議書》后,復函稱接受檢察建議并及時履行應盡的職責。但近日巡查發現上述非法占用土地建造的建筑物依然未拆除。
聽證會維護法律尊嚴
聽證會圍繞遂溪縣自然資源局對金安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造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它設施的拆除工作是否存在履職不到位的情形這個議題展開討論。
聽證員對聽證事項進行討論,形成評議意見,認為遂溪縣自然資源局對金安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造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它設施的拆除工作存在履職不到位。承辦檢察官表示會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依據,結合聽證員的評議意見,依法對本案作出公正處理。
出席聽證會的各位代表表示,此次公開聽證既保障了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監督權,又有助于推進司法公開、司法透明,進一步提升檢察機關和檢察工作的社會滿意度。
此次聽證活動主要是通過公開聽證程序,踐行精準監督理念,發揮聽證員作為獨立第三方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查清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的事實,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認真履職盡責,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支持合法的行政決定,維護法律的權威和統一實施,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實現案結事了政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