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川法院執行干警在執行申請人楊某明、陳某梅與被執行人鄭某英、楊某瑗、楊某琪、楊某興、楊某歡騰房糾紛一案中,不是以案就案機械執行,而是轉變思路,人性化、潛力化執行,通過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圓滿高效執結該起騰房案件,又再一次擴大了執行戰果,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涉案被執行人鄭某英是楊某光的妻子,楊某光與申請人楊某明系兄弟關系,被執行人楊某瑗、楊某琪、楊某興、楊某歡是鄭某英與楊某光的四個子女。而鄭某英與楊某光夫妻感情多年以來一直不和諧,楊某光極少回家,常年在外,但雙方沒有離婚。鄭某英一直懷疑丈夫有婚外情,加上養育四個子女非常辛苦,導致其性格暴躁。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二十多年來一直居住在楊父名下的四層房屋內。楊某明以鄭某英經常性敲撞樓板、潑臟水及多次毆打、虐待家婆為由,與其父母、兄長楊某光達成協議,即在賠付一定款項給父親和兄長后,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權。該協議生效后鄭某英拒不搬出,并請求法院判決該協議無效。案經法院一審、二審判決,支持了楊某明、陳某梅對涉案房產所有權的訴求,鄭某英及其四個子女因拒不搬出涉案房屋而引至執行。
????騰房案件的執行一直是法院執行工作中的難點,涉及面積大和難度高等特點,涉案中有兩名被執行人楊某興、楊某歡尚未成年,且被執行人沒有其他居住場所。楊某光收到楊某明析產賠償款項后卻沒有給付妻子和四個子女,如果貿然強制搬遷,鄭某英及四個子女將無家可歸,勢必會激化家庭矛盾及引起社會爭議。
????承辦法官吳觀明副庭長從立法為人、執行為民的理念入手,一方面三番四次語重心長地去做申請執行人的工作,釋明人生道義:祖父有房,但兒媳、兒孫卻不能居住于常理不符,況且幾個孩子還年幼,家庭的不和諧及父母的暴力行為已讓他們受到了一定影響,一味強制執行并不是上策,善意和解才是長久之計;另一方面因鄭某英對抗情緒嚴重,于是承辦法官通過找她的親戚和朋友一起做其思想工作,釋明法律、分析法律關系,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利害關系,和睦解決才是互贏之道。經過執行法官多次約見雙方當事人,面對面做思想工作,樹立被執行人自動履行意識,最后雙方共同達成和解,鄭某英在收到申請人楊某明、陳某梅額外給付其70多萬元的安置費用后,同意自覺騰空涉案房屋。
????該起案件的順利執結,得到各方當事人滿意和認可。這得益于吳川法院執行干警在執行過程中本著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找準法與情的平衡點,堅持與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及其親屬多方做思想工作,將強制執行與主動履行相結合,既維護了法律權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又彰顯了新時代的司法溫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