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赤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涉黑案件公開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楊某福、楊某喜等七人共同或分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犯妨害公務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多項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八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福、楊某喜等人明知以楊某龍為首的組織以實施違法犯罪為主要活動,仍參加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相繼實施了暴力為娛樂場所提供看場、暴力壟斷赤坎某批發市場物流生意、暴力妨礙執法部門執行公務、打砸他人財物車輛、以索債為目的綁架他人索要錢財、經營“嗨場”容留客人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福、楊某喜等七人的行為,共同或分別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犯妨害公務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七被告人中,一人犯數罪的,依法應數罪并罰。在共同犯罪中,七被告人起次要作用,屬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