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坡頭區司法局南調司法所成功調解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雇主同意賠償李某營養費、誤工費以及后續治療費共計4.08萬元。至此,一場因工傷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在調解員的努力下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今年6月21日,外來務工人員李某(湖南岳陽縣人),在鐘某和王某負責的湛江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某項目工地上進行攪拌砂漿作業時,由于自身操作不當被機械打傷左手,左手骨折和身體多處擦傷,被送往422醫院治療。事后,雇主王某支付李某醫療費用2.6萬余元,李某自付800余元。出院后,李某要求雇主鐘某和王某支付其后續醫療費、誤工費以及營養費5萬元。鐘某和王某認為前期已支付過醫療費用,現要求的后續醫療費用過高,不同意支付,雙方爭議較大,遲遲未能達成和解。李某遂于7月22日到坡頭區司法局南調司法所申請調解。
該司法所調解員了解詳細情況后,積極做好調解前的準備工作,7月28日,組織雙方到司法所進行調解。調解會上,李某提出自己受傷是因為現場防護措施不到位,且自己因受傷骨折,起碼半年內無法從事體力勞動,自己還有一家人要養活,用工方必須賠償其損失5萬元。而鐘某和王某認為,李某受傷主要責任在其自身,自己作為雇主沒有直接過錯,且李某所提賠償要求沒有依據,只能作出適當的人道主義補償。
針對雙方當事人爭論的焦點,調解員根據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法律法規對雙方進行了詳細講解,勸雙方站在對方的立場上換位思考,各退一步。經過調解員耐心疏導,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了一致協議,雇主同意賠償李某營養費、誤工費以及后續治療費共計4.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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