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雷州市檢察院向相關部門發出一份檢察建議,使得相關部門快速取締一非法舊輪胎煉油廠,贏得當地群眾的好評。
為深入貫徹湛江市檢察院與湛江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的《關于建立“河湖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指導意見》,7月14日,雷州市檢察院與雷州市河長辦聯合開展河湖污染源檢查活動。在巡查雷州市唐家鎮黎家水庫時,發現該水庫北邊350米處有一煉油廠,占地面積約10畝。該廠主要進行舊輪胎煉油加工,生產工藝、設備落后,污染嚴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屬于禁止建設的“十五小”企業之一。
在巡查當天,雷州市檢察院立即啟動公益訴訟程序,在深入調查取證的基礎上,分別向湛江市生態環境局雷州分局、雷州市自然資源局、唐家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上述單位履行職責,依法查處取締位于唐家鎮黎家水庫旁的廢舊輪胎煉油廠。
7月15日,收到檢察建議書的單位高度重視,迅速行動。唐家鎮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30多人,現場開展執法行動,對該非法企業進行了全面拆除。該廠從巡查被發現到被拆除,僅僅用了一天時間,整治力度之大,行動之快,效果之好,得到當地群眾的贊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