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讀大學的“兒子”發來QQ信息,稱要報培訓班,王先生沒有料到,報名信息竟是騙子設下的陷阱,最終被騙了1.96萬元。近日,廉江法院公開審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賴某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責令退賠1.96萬元人民幣給被害人王先生。
2019年11月上旬,被告人賴某某滋生利用網絡平臺詐騙他人錢款的念頭,從網上購買被害人身份信息資料,利用筆記本電腦、手機、銀行卡,于同月15日15時許,冒充被害人王先生的兒子添加了被害人王先生的QQ好友。隨后,其以報名參加清華大學開設的培訓班急需學費為由,要求被害人王先生向其轉賬1.96萬元人民幣。同時,為進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賴某某又虛構了負責培訓的清華大學李主任的身份,并向被害人王先生提供了李主任的電話號碼及繳費銀行賬戶。被害人王先生經與被告人賴某某假扮的李主任通電話后,對兒子報名參加培訓一事信以為真,便向被告人賴某某提供的銀行賬戶轉賬1.96萬元人民幣。
事后,被告人賴某某的家屬已將1.96萬元人民幣退賠款交至法院指定賬戶。
廉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賴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因此,根據被告人賴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說法
詐騙分子通過不法渠道獲取了在校學生的信息,利用手機短信、微信或者QQ與家長聊天,稱要報名參加大學開設的培訓班,家長普遍支持孩子的學習教育,因此很容易上當受騙。看到家長入“圈套”后,詐騙分子再給家長一個所謂學校主任的聯系方式,“主任”會在電話中告訴家長相關費用情況,要求家長通過網上轉賬的方式,盡快轉款到指定賬。
法官溫馨提醒, 家長收到以孩子名義發來的要求交學費、培訓費、補課費等的短信或是微信、QQ留言,一定要多個心眼,不要輕易相信,還要立即聯系子女、老師或者學校,確認相關情況是否屬實,如果條件允許,最好親自到學校咨詢核實。已經加入子女班級家長微信、QQ群的家長,應多留意群內消息,了解學校、班級近期課程、活動安排,切勿僅憑QQ信息或短信就貿然轉賬。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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