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民消費習慣的多樣化發展,商家為快速回籠資金、綁定客戶消費,紛紛推出會員儲值卡消費。但是,在使用方便的同時,若不及時監管維護充值系統,可能會導致公司財產蒙受損失。近日,麻章法院就審理一起這樣的案件,4名員工“黑”了充值系統,侵占公司70余萬元,犯職務侵占罪獲刑。
經審理查明,楊某擔任湛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信息部信息管理專員,其負責在公司系統后臺操作充值軟件為該公司的儲值卡充值。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15日期間,楊某在公司系統后臺操作充值軟件,對回收的21張儲值卡進行無現金流入大金額充值,并交由公司門店店長鄭某、員工潘某等人負責持儲值卡在門店計算機上刷卡套取現金逾50萬元。
此外,楊某還發現公司的飯卡充值軟件有漏洞,2015年楊某購買飯卡充值器(讀卡器),以及復制該軟件在杜某的工作電腦上,杜某在收到公司員工的IC飯卡及充值的現金后,未將現金上繳公司,而利用私自復制的IC飯卡軟件進行充值,楊某、杜某使用該方式充值后,員工能夠持充值卡在公司飯堂正常使用。至案發時止,二人通過上述方式侵占公司17萬多元。
麻章法院經審理認為,4名被告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公司的資金70余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依法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