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雷州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兩宗涉疫情詐騙案件,在準確把握事實證據、依法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的基礎上,僅用4天時間對兩宗涉疫情詐騙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并當庭宣判,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月12日至2月13日,被告人何某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需要大量口罩的現狀,在朋友圈發布有口罩出售的虛假信息,先后騙取被害人張某某、關某某人民幣21300元、12900元。在張某某的催促下,被告人何某某將人民幣15300元退回給張某某,其余錢款均用于網絡賭博花光。雷州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虛構有口罩出售的事實,騙取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189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并責令退賠被害人張某某人民幣6000元及被害人關某某人民幣12900元。被告人何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2019年12月,被告人吳某某通過兩個虛假身份“飛仔”和“小雨”添加被害人胡某某為微信好友,時至2020年2月2日,吳某某謊稱“飛仔”系記者,“小雨”系護士,聲稱為湖北省武漢市捐款后可以有福利紅包,先后分三次騙取胡某某人民幣8600元。之后吳某某利用“小雨”的身份通過微信給胡某某發了人民幣782.99元作為捐款福利,被害人胡某某一共被詐騙人民幣7817.01元。案發后,被告人吳某某于2020年2月24日賠償被害人胡某某人民幣7800元,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雷州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虛構為武漢市捐款有返利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吳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疫情防控期間,雷州法院組織力量開展對涉疫情防控法律問題研究,認真貫徹執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關于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實施細則》《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犯罪量刑建議和量刑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強涉疫情刑事案件的請示、溝通、協調,確保在案件事實認定、證據采信、罪責分析、過錯評判等方面求精求準,依照法定程序從快審理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穩定,保護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