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廉江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湛江首例涉疫情非法經營案,并當庭宣判,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2000元。這起“倒賣口罩”案從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到開庭審理、一審宣判共歷時20日。
2015年,被告人譚某某通過注冊成立醫療器械公司在網上銷售醫療器械和口罩。2020年1月,因新冠肺炎疫情發生,防護口罩供不應求。譚某某看到了“商機”,于1月23日向青島某公司購進一批一次性醫用口罩,進貨價為人民幣1元/個。為牟取暴利,譚某某通過某電商平臺,將進貨價為人民幣50元/盒的口罩提價至600元/盒,進貨價為人民幣20元/盒的口罩提價至200元/盒。經統計,被告人譚某某在某電商平臺高價出售口罩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65300元,其中部分購買者在購買后退貨,譚某某實際發貨、收取貨款人民幣51619元。案發后,譚某某已退清全部違法所得。
2月10日廉江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于2月19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并當庭進行宣判。因正處疫情防控關鍵期,該案采取三方會審遠程庭審系統進行審理,被告人譚某某在廉江市看守所,公訴人在廉江市檢察院,合議庭成員、書記員和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在廉江法院三方會審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譚某某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