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湛江市公安局發出《關于對拒不配合疫情調查管控行為依法處理的通告》:為進一步貫徹執行國家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實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防止疫情擴散蔓延,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對行為人拒不配合公安機關、衛生防疫、醫療衛生機構及街道、社區、村(居)委工作人員通過電話、微信、上門等方式調查走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傳喚;對采取吵鬧、謾罵、推搡等行為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行為人拒不配合調查管控,引發傳染病傳播或嚴重傳播危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對拒不配合疫情調查管控行為將依法處理
2020-02-12 15:44
來源:湛江晚報
作者:記者卓朝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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