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記者從遂溪法院獲悉,為查明案件事實,遂溪法院近日在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簽發了律師調查令。據悉,這是遂溪法院依照《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在民事訴訟中實行律師調查令的規定(試行)》發出的首份律師調查令。
律師調查令是指在民事訴訟程序中,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時,經代理律師申請,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批準,由指定代理律師向接受調查的單位、組織或個人調查收集相關證據的法律文件。
“在民事案件中依申請向律師簽發調查令,既能有效破解律師調查取證難問題,又能極大地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對實現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有著重要而積極的作用。”案件承辦法官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