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吳川法院執行一庭執行工作“不打烊”,成功執結多起涉民生“骨頭案”。
????2013年6月29日,黃某弟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經過深圳龍崗(吳川)產業轉移工業園大道十字路口時,與李某珍駕駛無號牌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黃某弟顱腦損傷構成Ⅳ(四)級傷殘的交通事故。案經法院判決:李某珍應賠償給黃某弟各項損失費用共計206993.85元。但判決生效后,李某珍不按判決履行義務,黃某弟遂于2016年7月20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經查被執行人李某珍無財產可供執行,人也不知去向,案件一時陷入困境。申請執行人黃某弟四級傷殘,不能工作,生活十分困難。其多次信訪、上訪,不斷向法院施壓,并賴在法院不走,聲稱法院若不將賠償款執行到位,將帶家眷在法院長住。為此,吳川法院于2018年3月28日對其予以司法救助20000元。但因無法確認李某珍所在,懸賞執行未果,該案懸而未決。
????大年廿九中午,執行一庭干警收到李某珍即將回家過年的消息,立即派出干警在其家周圍布控,并于次日凌晨將正潛回家中的李某珍成功抓獲,依法對其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其與黃某弟達到執行協議,雙方約定被執行人愿意一次性付清13萬元賠償款給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愿意收到13萬元賠償款后了結該案。李某珍于當日全部履行了賠償款項。至此,這起判決生效長達三年的交通事故“骨頭案”得以順利了結。
????據了解,春節期間,該庭把握被執行人回家的有利時機,加班加點,還成功執結多起追索勞動報酬、工傷保險、贍養費及交通、醫療損害賠償的涉民生案件,執結標的10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