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沖動是魔鬼,楊某因工作問題與同事發生口角并互毆之后,一怒之下將對方摔倒在地并掐住其脖子,導致同事心臟病發作死亡。鑒于楊某自首并賠償死者家屬50萬元,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楊某不服提出上訴。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北京二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今年54歲的楊某是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北京市豐臺區分公司職員。一審判決書認定,今年3月21日10時許,楊某在豐臺區某郵政支局投遞部內,因工作問題與48歲的王某發生口角,并進而互相撕扯。其間,楊某將王某摔倒在地,并掐住其脖子,致對方倒地不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王某符合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發作死亡,扼頸、情緒激動等可以作為冠心病發作的誘因。案發后,楊某撥打110報警投案,于當日被查獲。事發后,他賠償了王某的近親屬50萬元并獲得諒解。
一審法院認定楊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鑒于其自首、賠償并獲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判決后,楊某以原判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楊某的辯護人指出,本案的起因系被害人辱罵楊某,被害人具有明顯過錯。楊某系自首,積極參與搶救,將被害人送往醫院救治并賠償,建議改判緩刑。
二中院認為,楊某在與他人發生口角并互毆的過程中,因過失致他人死亡,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在案證據證明,被害人對楊某有辱罵性言語,引發楊某不滿進而發生互毆,但并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過錯。一審量刑適當,應予維持。據此,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