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
江蘇昆山發生一起命案,
本是輕微的交通事故,卻因為沖動,
轎車司機持刀追砍電動車主,
刀沒拿穩遭對方奪過反被砍死!
事件經過還原
1
27日晚,昆山震川路囗。一輛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差點撞上一輛電動車。

2
寶馬車上下來一男一女查看情況,雙方可能口頭上有些沖突,但看上去雙方已經和解了。

3
兩人在與電動車車主對話時,車上下來一名文身男子,快步走向電動車車主。白衣男子有拉拽勸阻文身男子行為。

4
文身男子與電動車車主發生肢體沖突。

5
文身男子回到車上拿出刀,快速沖向電動車車主揮砍。


6
電動車車主不斷閃躲,突然,刀從文身男子手中飛出。

7
兩人一起跑去爭奪刀,電動車車主率先搶到。

8
隨后持刀砍向文身男子,文身男子趕忙逃走。

9
刀從電動車車主手中滑落,他撿起刀又追著文身男子砍去。

以上動圖來自現場監控視頻,
本只是個輕微的交通事故,
不料文身男竟持刀追趕,
更為戲劇性的是刀掉了,
被騎車男子撿起“反殺”,
讓人唏噓不已。
昆山公安微博,在28日18:37發布了警情通報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經初步調查,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某(男,36歲)和于某某(男,41歲)。當晚,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沖突。沖突中雙方受傷,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于某某沒有生命危險。

事件相關
文身哥曾坐過5次牢
但也獲過見義勇為證書
網傳文身哥劉某某遇害前的
18年戰績“輝煌”:
據新京報消息,
自2001年至2014年,
劉海龍曾多次因搶劫盜竊敲詐等罪獲刑,
至少5次被捕,
刑期累計達到9年半。

本以為是劣跡斑斑的“文身哥”
卻又被網友扒出
他今年3月獲昆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證書
大家更是一片震驚!

昨天,昆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發布了一份《昆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關于劉海龍的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情況說明》,證明劉海龍見義勇為表彰證書確有其事。當時他舉報了一起販毒案件線索,并配合警方行動將嫌疑人抓獲,從而獲得表彰。根據江蘇省現行見義勇為表彰規定,并未明確有犯罪前科人員不能申報見義勇為。
騎車男是保安、特種兵?
有網友稱騎車男于某某
是某公司的保安隊長
特種部隊出身
▼
據南京零距離報道,
于某某在事發地附近一家酒店就職
為分管電工工作的負責人
該酒店員工稱
于某某為人和善、待人友好
并不像一個喜歡沖動的人
到底該怎么判?
騎車男是正當防衛,
還是防衛過當?
有網友認為,文身哥動刀在先,騎車男是正當防衛。


也有網友認為騎車男將人追砍至死,涉嫌防衛過當。

律師怎么說?
觀點一:正當防衛
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張駿律師稱 ,這個事件要分兩個部分看待:
第一部分:雙方發生糾紛,“寶馬男”跑回車上拿出長刀去砍電動車車主,一開始這個過程電動車車主是比較克制的,他在侵害進一步加強的情況下,爭搶砍刀,是沒有爭議的正當防衛行為。
第二部分爭議比較大,就是電動車車主追砍“寶馬男”的過程。這個時候“寶馬男”往車里跑是存在兩種可能性的,他有可能是想逃跑,但也有可能是想回到車里再拿兇器,畢竟這個“寶馬男”第一次跑回車里就抽出了一把管制刀具,他符合涉黑人員的特征,所以要是他再拿出一把刀,或者拿把槍出來呢?電動車車主就可能會面臨更加嚴重的狀況。
所以個人認為,電動車車主有可能構成無限正當防衛的概念。
所謂無限正當防衛,又叫做特殊防衛或者無過當防衛。它是要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必須針對暴力犯罪、嚴重危害人身安全、具有緊迫性。“無限”是指造成不法侵害方傷亡的。
此事件走司法程序的話,希望公檢機關考慮到無限防衛的緊迫性。
觀點二:不構成正當防衛,騎車男可能坐牢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曦認為,一般的正當防衛有一個條件,不是說任何一個違法行為都可以,只能是具有攻擊性、破壞性、緊迫性,而且采取正當防衛后可以減輕或避免危害結果的行為。而通過這個視頻,看到“寶馬男”的刀已經掉地上了,這時候可以逃走或者把刀撿起來扔掉都可以,這時候并不再處于侵害威脅當中。
而電動車主卻撿起刀去追“寶馬男”,就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了,有可能已經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而且就算特殊的正當防衛,它里面所說的暴力犯罪也僅是殺人搶劫,強奸綁架,其中的殺人僅限于故意殺人。還有要注意的一點就是說防衛過當不是一個單純的一個罪名,是要符合具體犯罪構成條件。如果說是防衛過當造成重傷和死亡的結果,防衛人主觀上是過失的,那么就成立的是過失,致人重傷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防衛人主觀上是故意的,那么就要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