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倆終于能夠自由出行了,我打算帶他們出去走走!”近日,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市民李某給該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辦公室打來電話,表達自己對檢察機關依法叫停兩名未成年人納入失信“黑名單”的感謝之情。這也是浙江省檢察機關辦結的首例未成年人民事生效判決執行活動監督案。
今年4月,李某來到臺州市椒江區檢察院尋求幫助,稱自己親戚的兩個孩子劉某甲、劉某乙(均系未成年人)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上了“黑名單”,導致無法乘坐高鐵、飛機等,出行不便。該院隨即開展調查并查明,劉某甲和劉某乙的母親生前欠下大量債務,其母過世后,債權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劉氏兄妹在繼承母親財產的范圍內清償債權人的債務。判決生效后,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椒江區法院在2017年2月28日將劉氏兄妹二人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并在網上公布名單。根據當時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法院將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處置措施并無不當。但是同年5月1日施行的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增設了第四條,規定“被執行人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據此,椒江區檢察院認為,李某的訴求應該得到支持。
隨后,案件承辦檢察官及時與區法院執行局取得聯系,核實并反饋了調查的情況。今年6月,該院向區法院發出要求撤銷劉某甲和劉某乙作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檢察建議。不久,法院予以采納,屏蔽了劉氏兄妹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上的信息。









